哈佛歧视亚裔案宣判:哈佛胜诉 原告或仍上据”中央社”报道,美国哈佛大学被控歧视申请入学的亚裔学生,开审近一年后判决出炉。当地时间 1 日,法官认定,哈佛考虑种族的招生方针合宪,未蓄意歧视亚裔申请者。哈佛虽胜诉,此案仍可能上诉到最高法院。
一场官司持续了五年
据报道,维权人士布鲁姆经营的非营利组织”学生公平入学” 2014 年提告,指控哈佛大学从事”种族平衡”,并对录取的亚裔美籍学生数量设限。
据统计,2010 至 2017 年,哈佛大学亚裔美籍学生约占 20%,西裔与非裔美籍学生各占 10%,白人等其他族裔占 60% 左右。校方说这反映申请者种族比例稳定,原告则指控这是非法种族配额的证据。
原告声称,哈佛大学内部数据显示,亚裔美籍学生学业和课外活动评分在所有种族中居首,呈现幽默、勇气和善良等个性分析的”个人评分”却处于最末。
在法院文件中,哈佛将亚裔美籍学生个人评分偏低,归咎于师长推荐函、申请者论文与面试产生的”不可观察因素”。
什么样的学生能上哈佛?
2018 年 10 月,麻州联邦地区法院进行了为期 3 周的审判,引发全美热烈讨论种族与族裔在大学招生中扮演的角色。
争论焦点在于,哈佛大学招生制度究竟是看重个人才能,还是独厚校友、重要捐赠者子女等特定族群,而使其他申请者吃亏。
据悉,原告争取禁止哈佛大学未来做出录取决定时考虑种族,但美国最高法院过去 40 年多次裁决,大学院校为增进多元校园产生的教学益处,可将申请者种族纳入考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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